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
第一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16年5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6〕26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5037公顷,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社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社区、大径社区、店地社区、石坑社区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区片综合地价105万元/公顷(7万元/亩)补偿;
(二)拟征收的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漳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其它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经批准公告后的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