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招管规字〔2019〕19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质量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根据市住建局部署,规划建设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现将《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预拌
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重大部署,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质量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根据市住建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结构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生产流程的管控情况,重点检查试验流程管理,实验室人员、技术负责人在岗情况。
三、整治时间与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现在开始到2019年5月31日)
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加强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滚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二)检查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30日)
规划建设局在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开发区区内正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混凝土具备回弹抽测条件的工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
(三)巩固阶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规划建设局组织“回头看”,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归类梳理,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与处理要求
(一)当回弹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采取钻芯法进行验证。
(二)对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发出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予以记分,并责令相应工程停工、鉴定处理。
(三)对涉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责令其停产整改。
(四)督查时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有关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25日前上报规划建设局,并存档备案。
(二)规划建设局随机抽取3个以上且不少于符合回弹抽测条件工程项目总数10%的房建项目进行检查。对辖区内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
(三)回弹抽测时,每个项目随机抽取1个竖向构件、1个水平构件、1个节点(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2个及以上)。
(四)当混凝土强度抽测不合格时,对涉及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供应的其他工程项目再随机抽取1个项目开展延伸检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实施,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文洲(局长助理)
副组长:张榕(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翟瑞昌(建工科副科长)
成员:建工科、质量安全监督站全体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