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福建象屿壳牌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选址于漳州招商局经济开发区三区南滨大道以北,龙翁头西路以西,占地面积5314㎡,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储油罐区(4个30m³地埋式双层汽油罐、1个30m³地埋式双层柴油罐)、加油区(加油罩棚359.48㎡,6台加油机)、洗车区及其他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汽油1800t,柴油200t,洗车1万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及车辆的清洗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住所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间,应实行雨、污分流。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道路清扫、消防用水等。洗车机产生的洗车废水经配套循环再利用处理系统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洗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卸油油气设置一次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到油罐车,储油废气经通气管排放,加油废气经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到储油罐。排气管废气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午间、夜间施工应按程序报开发区环保局审批。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洗车废水处理系统和隔油池清理出的废矿物油、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储罐区、隔油池、危废暂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及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216吨/年,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2倍调剂。
四、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