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特种集装箱生产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05-21 15:53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21〕18号
  
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特种集装箱生产线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79号,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特种集装箱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包含在现有特种集装箱生产车间增加特种集装箱中层漆和面漆喷漆房、烘干房,将现有地板仓库改建为特种集装箱完工美装线,及现有危废仓库迁移至卷钢仓库南侧,并配套相应设施,项目建成后特种集装箱产能由年产5000TEU提升至15000TEU。本次改造仅分担现有生产线产能,改扩建后全厂产能维持年产集装箱15万TEU规模不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塔所产生的的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水解酸化+MBR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打砂除锈工序产生的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燃油废气以及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砂废气经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调漆、喷漆以及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文丘里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热风炉的燃油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系统等重点防控区域的硬化、防腐防渗等要求;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本次项目改造仅分担现有生产线产能,改扩建后全厂产能维持年产集装箱15万TEU规模不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适时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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