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木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昆仑山9号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宏飞实业有限公司通用厂房四楼,租赁厂房面积3735m2,项目建成后年产木质家具3500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以及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木材裁切、钻孔、开榫、刨光、砂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喷涂工序、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木材裁切、钻孔、开榫、刨光、砂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制要求。喷涂工序、上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等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制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油漆空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751吨/年,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2倍调剂。
四、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