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21-06-18 11:37 来源:漳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漳招管人字〔2019〕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人社〔2018〕381号)及市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代缴政策的通知》(漳人社〔2018〕4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自2019年1月起,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14档,分别为每年(括号内为缴费补贴):200元(40元)、300元(50元)、400元(60元)、500元(70元)、600元(80元)、700元(90元)、800元(100元)、1000元(120元)、1500元(140元)、2000元(160元)、2500元(180元)、3000元(200元)、3500元(220元)、4000元(24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开发区将结合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对参保缴费人员原选择的缴费档次在以上有出现的,可继续保留原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年变更成200元/年,对原选择100元/年缴费档次的,统一变更为200元/年缴费档次;取消每年9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缴费档次,原选择这些档次的人员按最靠近的档次予以自动降档,也可由参保人员另行申请新的缴费档次。

开发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适当补贴:选择200元-8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40元-10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100元),政府补贴增加10元;对选择1000元-4000元缴费档次标准的,政府补贴120元-24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标准(500元),政府补贴增加20元。

二、调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标准。开发区对国定、省定标准的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确保老年城乡居民享受养老待遇。根据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如期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 2020年底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现已超过60周岁、但目前尚未参保的具有开发区户籍的人员,补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补缴保费(不享受政府补贴),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四、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倾斜原则为:6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

五、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政策落实到位。

六、做好政策宣传。各社区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使政府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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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局                            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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