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 1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2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3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救济途径。 | 1.《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0 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听证等救济途径。 |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10 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5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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