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漳州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2021-12-02 09:40 来源: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漳州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漳招管字〔2017〕4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53号),我区决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1.6475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953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批次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4个社区,申请用地总面积1.6475公顷。其中征收白沙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33公顷;大径社区园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未利用土地0.3617公顷;店地社区园地0.1577公顷;石坑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9公顷、其他土地0.049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475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社会发展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53号)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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