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953号
(三)批准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本批次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涉及4个社区,申请用地总面积1.6475公顷。其中征收白沙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833公顷;大径社区园地0.00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5公顷、未利用土地0.3617公顷;店地社区园地0.1577公顷;石坑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5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9公顷、其他土地0.0491公顷、未利用土地0.005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6475公顷。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
该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社会发展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额支付到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漳州开发区 2021 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953号)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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