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电话询问: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租房,本人长期不住,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住算违规吗?答案是不仅违规,还有可能被收回住房并面临罚款,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图为市区惠民花园公租房小区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租房?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保障性住房需本人居住,若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不算违规;但非本人居住转借给他人的,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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