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共租赁住房出借给亲属可能也属违规,或被收回住房并处罚款
2022-03-03 14:48 来源: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近年来,漳州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市历年来已实施各类保障性住房5.35万套,配租配售5.25万套,使一批又一批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安居梦”,但保障性住房的监管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

近日,有市民电话询问: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公租房,本人长期不住,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住算违规吗?答案是不仅违规,还有可能被收回住房并面临罚款,5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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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市区惠民花园公租房小区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租房?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保障性住房需本人居住,若父母、兄弟姐妹同住不算违规;但非本人居住转借给他人的,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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