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解读《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2022-09-11 11:11 来源: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一、制定背景

因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台实施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招管字〔2017〕61号)到期,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配租与后续管理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修订了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漳招管规〔2022〕6号)。

二、主要内容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共36条,内容包括准入条件,申请、审核事项,租赁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办法主要针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及租金标准等主要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包括:

(一)将保障对象主要归纳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个人、外来务工人员,不再针对新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公交司机、新调入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等另设条件给予保障;

(二)准入条件方面,原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个人年收入标准界定为家庭年收入标准低于10.4万元、个人年收入标准低于5万元,现参照漳州市有关规定,标准界定为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和2.4倍;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中社保缴交年限由满2年调整至满3年;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按照同地段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确定调整为按照规划建设局所承租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单价的50%确定。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五、相关术语解释

公共租赁住房: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解读机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人:钟纯伟

联系电话:0596-685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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