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漳州市 2023 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2023 年度住房保障各项工作任务。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 年 3 月 13 日
漳州市 2023 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完成我市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惠民政策,提出我市2023 年住房保障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力抓好项目建设与分配管理工作
(一)加大投资建设
我市列入 2023 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目标任务为 16个项目 7981 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 10 个项目 6578 套(龙文区5 个 3500 套、云霄县 3 个 1025 套、古雷开发区 1 个项目 1262套、高新区 1 个项目 791 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6 个项目 1406套(市本级 1 个项目 319 套、长泰区 2 个项目 416 套、南靖县 1个项目 110 套、高新区 2 个项目 558 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4105 套(芗城区 1 个项目 300 套、龙文区 2 个项目 902 套、龙海区 2 个项目 336 套、云霄县 1 个项目 722 套、高新区 1 个项目760 套、台商投资区 1 个项目 1085 套)。
1.扎实推进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征地、拆迁、安置房和保租房基建手续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并于 3 月 31 日前盖章报送倒排计划,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确保所有列入年度新开工建设计划的项目 9 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相关项目建设资料真实完整。
2.有序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各地要加大续建项目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年度施工计划,合理安排,精细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有效加快续建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尽快交付使用;要重点抓好已开工三年但尚未竣工、上报基本建成但尚未竣工和开工后逾期建成逾期安置的项目,特别是龙文区长福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龙海区月港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内楼点)和平和县南山花园安置小区等项目,力争在上半年竣工交付、完成安置。
3.严格做好资金对接使用工作。各地要主动与财政、发改等部门沟通,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及时按照规定渠道、用途、时限等要求,提取拨付项目资金和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发现资金滞留账户问题。同时,要协调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4.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强化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督促参建主体对易产生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心。
(二)加快分配步伐
1.加快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发放。我市列入 2023 年度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目标任务为 450 户,其中:云霄县 150户,诏安 300 户。上述地区要在 3 月底前开展年度申请受理工作,7 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确保 12 月 25 日前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2.推进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各地要对尚未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全面梳理,力争在年底前全部分配到位、分配率达到100%。其中:对少量闲置的保障性住房,可采取分类保障、定向分配等有效措施,争取年底前完成入住。
3.妥善处置闲置棚改安置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用于征迁安置,安置对象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六个严格”规定执行,在满足居民安置需求后,确实无需求造成剩余的,可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6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七条措施的通知》(闽建住〔2021〕6 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漳建房〔2022〕38 号)规定进行盘活。台商投资区沙坂、蔡店、埔尾棚户区改造工程和龙江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1881 套已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加快室内装修、制定配租方案,早日配租到位。
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一)推进租赁住房项目建设
1.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要求,结合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情况,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工作,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状况,鼓励探索推动试点项目,着力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住房供给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10 月份要报送经当地政府(管委会)确认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
2.谋划新建公共租赁租房项目。有新增公租房实物供给需求的地区,特别是近年来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较大的芗城区、龙海区,可立足当地实际,新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满足住房困难家庭实物供给。
(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1.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体系。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经当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精准保障、定向供应的具体办法,办法要明确保障范围、实施程序、后续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确保分配规范、实施有据可依。同时,可明确用人单位履行对定向供应职工的管理责任,并督促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保障,确保公租房合规使用。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4 部门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 号)规定的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及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等 6 类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分类保障的基础上,可进一步扩大到公安协警、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城镇住房困难职工、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道德典范家庭、三娃家庭、快递员、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及其他可优先安排享受保障的对象等。同时,持有合法有效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漳就业创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连续 6 个月以上经营证明的,视同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根据房源情况,可以申请居住或创业所在县级政府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地区可从当地公租房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定向供应,优先对接实行分类保障。纳入分类保障范围的家庭,应当是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特定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对车辆、财产(收入)的限制。
2.实行差别化租金。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类分档计租。
三、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
(一)全面开展公租房常态化受理申请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16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住〔2022〕13 号)和省纪委监委公共租赁住房权利阳光运行监督要求,学习芗城、龙海等地做法,3 月底前,全面通过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开展常态化受理申请和审核、配租、发放补贴等工作。针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人员调整多、变动快,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相关保障性住房审核工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确保分配工作及时准确、公正公开。
(二)持续做好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
建立完善保障对象日常管理和保障对象收入审核电子档案,动态监测记录公租房使用情况和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及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建立租赁合同续签、变更管理,公租房房租代缴代扣、住房租赁补贴代发、项目物业服务、住房保障诚信档案等电子账;通过“一年一次资格复核”、“一年两次入户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遏制转租转借行为发生。
(三)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明确购买主体,合理确定购买内容,将适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规范服务标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稳步提升公租房小区安防水平
要督促建设单位在各类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中同步推进落实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对已完工交房投入使用的政府投建公租房小区(含单独管理),要做好梳理,稳步推进智能安防设施建设改造。
四、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探索人才住房供给政策,通过人才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措施,建立多层次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人才住房需求。租售并举,以租为主,以租赁型住房解决大部分人才的过渡性住房需求,以申购型住房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性和长期性住房需求。实施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方便人才灵活选择保障方式。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统计报送工作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将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建设管理制度、办事指南、申请条件标准、分配房源、过程及结果等信息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要求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设置各类保障性住房表格下载、常见问题互动解答模块,方便群众咨询、办理住房保障业务等。各地要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项目信息公开栏、建筑工程方案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等信息,已竣工项目要按规定设立“永久标识牌”。各地对建设的项目,要做到一项目一档;对申请保障的家庭,要做到一户一档。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让群众及时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申请条件、建设套数、进展情况和相关要求,确保申请、受理、分配等各个环节都公开透明。
(三)精准做好统计报送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统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情况月报等各项报表于每月 24 日前按相关渠道进行报送;有新出台政策措施、新增分配和交付使用项目等信息也应及时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