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6850835 传真:0596-6850832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七楼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金属托架的制造及喷涂项目 | 漳州开发区 | 漳州众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厦门高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一区,拟租用招商大道169号2号厂房一层部分建设金属托架的制造及喷涂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电池托架60000片。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砂废气经抛丸机自带密闭抛丸箱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芯”回收后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料废气经密闭管道并入固化废气密闭收集管道后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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