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6850835 传真:0596-6850832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七楼环保局(363122)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建锅炉项目 | 漳州开发区一区 |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拟对配套的锅炉进行改造提升,即在现有锅炉房旁新建锅炉房,新建2台25t/h的燃生物质/天然气双燃料锅炉,待2台燃生物质/天然气双燃料锅炉建成后,停用现有燃煤锅炉。该项目仅对配套锅炉进行改造,未涉及生产工艺、规模的改变。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反冲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天然气双燃料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燃生物质时,采用“低氮燃烧+SNCR+布袋除尘+SCR”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时,采用低氮燃烧+SNCR”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对锅炉房采取隔声、设置减振垫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委托有处理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 无 | 无 |
2 |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漳州开发区一区 | 漳州晖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一区红山路1号方明环保产业园区2#厂房2楼C单元,拟租赁生产车间从事塑料制品生产,租赁面积1280平方米,年产塑料制品1000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塑料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后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间,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的区域内,采用集气罩负压收集方式,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标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应加强地面清扫等日常管理,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及空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 无 | 无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3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