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
文〔2023〕159 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
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
21060 元/月、下限按 4212 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
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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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闽人社
文〔2023〕159 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现就
我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
21060 元/月、下限按 4212 元/月执行。
二、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变
化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