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林业局
漳州市海洋渔业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2日
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种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效和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资源品种,在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承接单位每年再补助5万元;对开展地方畜禽资源品种和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的单位给予补助10万元,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优异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地方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种质资源。对因建设市级水产保种场需要申请农业设施用地的,予以政策倾斜支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新品种培育
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或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给予奖励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的植物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国家品种登记、省级品种认定的植物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单位,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万元。同一品种只享受一次补助,每年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三、加大农业优新品种推广
开展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推广,全面启动农业优新品种推广行动,在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业产业领域,遂选我市适养适种的高产优质高效品种进行推广,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提升现代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推广农业优新品种。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四、加强种业繁育基地建设
对取得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总投资需大于50万元)。对取得县级以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列入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名单的林业种业研发企事业单位,年苗木培育40万株以上的,给予建设保障性苗圃的年份每年配套资金20万元。对新建育苗水体达到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的、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的水产育苗场,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五、支持开展工厂化育苗生产
对取得农作物种子、种苗、菌种、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新购买工厂化育苗相关设备未纳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按照机械设备总额的3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六、培育壮大种业企业
立足农作物、畜禽、水产、花卉等育种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的战略性兼并重组。支持种业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上市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上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追加补贴100万元。对全球种业20强或中国种业10强企业在本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省级以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新增列入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的给予奖励50万元;新增认定的市级水产良种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以上所涉及的财政支出,除市属企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外,其它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享受本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后,则不重复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现有政策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具体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