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6850835 传真:0596-6850832
通讯地址:漳州开发区招商大厦七楼环保局(3631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福建永圆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 漳州开发区一区 | 福建永圆食品有限公司 | 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成功大道29号,项目用地面积13909.95m2,年产油炸豆腐袋400吨、鱼糜制品(鱼丸、鱼籽福袋等)7500吨、肉糜制品(肉丸、香肠等)3000吨。 | 一、水污染防治。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油炸加工废水、鱼糜和肉糜加工废水、锅炉废水、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物化沉淀+UASB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二、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运行期间,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油炸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以及燃气锅炉废气,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废气引至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豆渣、废油、废油渣、废包装材料、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 | 无 | 无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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