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局是负责开发区社区综合管理、土地理赔与整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海洋与渔业、民政、残联、民族宗教、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加挂社发局党委、土地整备中心、人民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局、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畜牧、海洋与渔业、民政、残联、民族宗教、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军民融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开发区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计划、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
2.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落实纪检相关工作。
3.负责服务社区经济工作,指导社区经济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协助开展区内社区居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就业工作。
4.承接委托土地开发任务,管理管委会存量土地,负责开展开发区集体土地理赔、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牵头组织非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的报批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具体项目土地及海域资源的获取、转让等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城镇化更新改造的项目开展和综合协调工作。
5.负责协调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社区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社区工作情况,研究草拟农村社区经营管理体制、经济体制改革、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开发、畜牧业各项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规划、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涉及转基因、动物原体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管,督导区内企业做好年度备案工作;协调做好种畜禽管理、兽药监督管理及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引进、运用、研究、交流与合作。
7.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协调组织造林绿化等规划设计、实施,完善造林档案及对接省市造林验收工作,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8.负责林政管理工作,指导木材经营市场发展并加强管理,指导森林公园等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防灾、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
9.统筹负责开发区水利、防洪等工作。负责保降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贷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水资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调查评价及监测预警工作。制定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工作。
10.组织、指导开发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海堤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11.拟订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指导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等。负责编制海洋经济和渔业渔政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
12.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接上级海洋观测预报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报,组织海洋灾害对渔业的影响评估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增殖。
13.负责开发区人民武装部工作。组织开展区内国家兵役动员,国防教育及民兵、哨兵备勤训练等各项活动;负责区内年度征兵、民兵整组、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等各项工作;管理区内民兵预备役及民兵哨所;协调上级军事机关单位及部队在区内进行演练的需求工作。
14.负责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做好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退役军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15.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负责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促社区配套设施的落实;承办本区域边界线争议的协调处理,维护好边界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6.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开展慈善宣传,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对接协调开发区婚姻登记、殡葬、社会志愿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养老服务等方面工作。
17.负责开发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18.承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对应的上级单位
社会发展局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市革命老区根据地建设办公室)、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漳州军分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江路69号
办公电话:0596-6851130 传真:0596-689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