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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卫生局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招管教规〔2026〕2号

各小学:

现将《漳州开发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2026年8月3日


 

 

漳州开发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漳州开发区实际,现就做好漳州开发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漳州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组织入学。

二、招生对象

漳州开发区内符合政策、条件的所有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须未曾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

三、报名时间

(一)漳州开发区户籍学生

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实行闽政通“小学入学一件事”办理,所有漳州开发区户籍学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

8月3日至8月6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通过闽政通APP—本地(漳州)-入学一件事-漳州开发区(报名入口)进行信息登记。“入学一件事”系统将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比对核验。监护人要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由于虚假、错误信息产生的相应责任。

户籍学生无需现场确认。若出现无法顺利完成线上登记报名的户籍学生,可于8月7日携带相关就学材料至海滨学校现场登记。

2.入户调查

8月6日至8月8日,各学校将组织线下入户调查,核实居住情况。请家长保持电话畅通。预报名期间已入户调查的,不再入户。

3.录取结果查询

8月中下旬,由各学校在公众号发布录取名单。

(二)非户籍学生

符合政策的军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优抚对象、符合政策的台胞子女、港澳人员子女、员工子女等,需携带相关材料,于8月7日统一到海滨学校现场确认。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正式教职工子女报名由厦大漳州校区统一组织。录取结果将于8月中下旬,由各学校在公众号发布。

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中下旬,将统一到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1。

五、学区范围划分与招生计划数

近年来,漳州开发区小学适龄儿童快速增长,学位供给紧张,为保障适龄儿童能享受优质均衡的教育资源,今后我区将根据生源变化、学校容量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对各小学招生片区进行优化和调整,每年公布一次。

表:2026年各小学招生片区及招生计划

序号学校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数
1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石坑社区,太武路以西的凌波社区。135
2海滨学校太武路以东、南滨大道以西、双鱼岛大桥与鼎仔内山沿线以北的凌波社区。180
3厦大附小(含明德校区)大径社区,瓦格宁根路以北的南滨社区,融信西西里小区,卡达凯斯小区,黄金海岸小区。其中,卡达凯斯小区、黄金海岸小区只对应明德校区。300
180
4育才实验小学白沙社区,店地社区,瓦格宁根路以南的南滨社区。180
5第二实验小学公共户、集体户等非购房落户。25

特别说明:

1.本片区划分仅作为2026年小学招生片区。片区的划分会因规划布局、新建学校、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扩大或缩小的调整,不作为购房就读某一学校的依据。

2.片区仅包含开发区现有的住宅。以后新建住宅,将另行确定其所属片区,片区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六、招生对象类别及学区确定

(一)本区户籍学生

1.本区户籍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两一致”要求

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即学生及其父母(或父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住房是其实际住所]。各学校招生时,将开展入户核查。

特别提醒: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实际居住房屋产权比例应大于50%。

(2)“六年一学位”要求

通过购房落户的学生,其户籍登记地的住宅房产只能有一位学生在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简称“六年一学位”。

(3)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学生及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

2.学区确定

(1)同时符合上述“三个要求”(“两一致”“六年一学位”和户籍迁入时间)的本区户籍学生,以户籍登记地址对应就学学区。

(2)若片区招生对象超出招生计划数时,按学生户籍落入招生片区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溢出生源由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3)未全部符合上述“三个要求”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卫生局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公共户、集体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对应学校为第二实验小学。

(二)优抚对象

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优抚对象包括烈士、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的公安民警、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台胞子女等。

(三)港澳适龄儿童

港澳适龄儿童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目前在漳州开发区实际工作、居住或持有漳州开发区商品住宅。由教育卫生局根据其父亲(母亲)商品住宅所在地或工作地统筹安排。

(四)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正式教职工、员工子女及产业人员子女

符合条件的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正式教职工子女、员工子女及产业人员子女,由教育卫生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随迁子女

我区将继续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8月中下旬,在教育卫生局公布相关学校空余学位后,随迁子女到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报名并填报学校志愿,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逐一录取,录满即止。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随迁子女父(母)需持有效的漳州开发区《居住证》。无法提供有效漳州开发区《居住证》的,或积分较低无法在我区就读的,请提前做好在户籍地就读准备。

随迁子女按照《漳州开发区2026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2)。

七、学位紧张学校(厦大附小)招生说明

经摸排,2026年秋季厦大附小(含明德校区)生源较多、学位紧张,设为2026年学位紧张学校。为有序做好学位紧张学校招生,保障符合条件的户籍儿童正常入学,学位紧张学校实行分阶段招生。

(一)自愿调剂阶段

因学位紧张,厦大附小(含明德校区)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海滨学校、育才实验小学就读。按学生户籍落入原招生片区的时间先后排序录取。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回厦大附小招生片区,按片区招生政策录取。自愿接受调剂的学生家长,请于8月6日到海滨学校小学部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96-6895699。

(二)招生录取阶段

1.厦大附小(含明德校区)录取时,符合“三个要求”的适龄儿童按户籍落入本校片区时间先后排序,结合学生志愿依次录取。

2.未全部符合“三个要求”的片区户籍学生,依次按照“两一致”情况、房屋产权情况、户籍迁入时间、“六年一学位”等条件符合程度排序,结合学生志愿依次录取。溢出生源,将统筹至其他小学就读。

八、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事项时间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8月3日至8月6日户籍学生通过闽政通APP“入学一件事”进行报名。本区户籍学生无需再现场报名。
调剂申请8月6日厦大附小片区内适龄儿童,主动申请调剂至其他小学。地点:海滨学校。
报名指导8月6日线上登记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至海滨学校,现场指导报名。
户籍生现场补报名登记8月7日无法顺利完成线上登记报名的户籍生,家长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海滨学校现场报名。
优抚对象等现场报名8月7日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台港澳学生和员工子女,到海滨学校现场报名。
入户调查8月6日至8月8日学校开展入户调查。
资格审核8月中上旬对学生资格进行全面核验。
公布录取名单和空余学位8月中下旬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教育卫生局在漳州开发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小学空余学位名额。
随迁子女报名8月中下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场提交积分所需材料。报名地点: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
随迁子女积分公示8月中下旬公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情况。
公布随迁录取结果8月中下旬全区所有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逐一录取,录满即止。

九、其他要求

(一)各校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卫生局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

(二)为严肃招生纪律,学生家长须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律取消子女入学资格,已经就读的取消就读资格,并列入招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在漳州开发区报名。

(四)关于户籍学生转学预告

漳州开发区全区小学学位严重饱和,请家长谨慎考虑。今年小学转学工作计划安排在8月中下旬办理,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学校咨询电话
1漳州南太武实验小学0596-6856603
2海滨学校0596-6077089
3厦大附小(含明德校区)0596-62886990596-6288668
4育才实验小学0596-6888881
5第二实验小学0596-6888261
6教育卫生局0596-6895699

(六)招生监督电话:0596-6895982

(七)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八)本《招生工作意见》由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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