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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生物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漳招管环字〔2021〕32号


漳州引力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生物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昆仑山路9号通用工业1号厂房五楼501,租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宏飞实业有限公司厂房面积1867.5m2,拟将纸制品及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项目未建的塑料制品生产线迁至此处建设,并使用可降解塑料米替代部分不可降解塑料米,项目建成后年产快递袋510万个、气泡袋34万个。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为吹膜、吹泡、施胶、制袋、覆合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引至顶楼“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有关限值要求,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北侧、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4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在迁建生产线基础上新增排放总量0.0374吨/年,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2倍调剂。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要求

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维护,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四、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重大变化重新报批要求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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