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漳招自然解读〔2022〕1号
近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漳州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开发,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亩均论英雄”改革部署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要求,各地需建立一套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出让操作流程,积极开展实施“标准地”制度。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漳州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漳州开发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主要由六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实行全流程监管机制,推进工业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标准地”内涵和适用范围。“标准地”主要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完成区域评估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指标体系要求,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达到净地出让标准,可高效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项目用地。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
(三)基本原则。坚持四大原则: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改革降成本、坚持“亩均论英雄”、坚持全过程监管。
(四)全流程监管。工业项目“标准地”全流程监管分为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主要环节,方案明确各环节中主要责任单位。出让前准备环节由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做好土地前期开发、制定地块控制指标三方面工作;按标出让环节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与用地竞得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权证办理要求;审批服务环节明确各责任单位需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项目开工;按标施建环节明确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需加强监管,用地企业承担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对标验收环节明确规划建设局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经济发展局牵头对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等指标达产核实验收;全过程监督管理环节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明确具体指标监督管理的对口部门,要求各部门做好跟踪项目履约情况。
(五)信用评价和联合奖惩。建立“标准地”项目信用档案,将企业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实行惩戒工作。
(六)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我区先行实施部分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建立一套符合本辖区实际的“标准地”出让操作流程,2023年,实施“标准地”供应不低于当年度新供工业用地面积的30%。2025年,全面推行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时间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解读机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周军辉
联系方式:0596-6851055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开发区分局
2022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