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 重点领域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招管办〔2024〕14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将《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23〕16号)《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2023〕1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提高餐饮等用气场所用气安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系统推进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提高安全用气水平,坚决守住燃气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范围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高层建筑的餐饮企业,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各类机关、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

    第二类: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的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商铺等餐饮场所。

    实施范围不包括以下四类:

    1.无产权、产权不明晰、违章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

    2.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等场所;

    3.拟于近期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等场所;

    4.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临时食堂。

    三、工作目标

    按照“愿改尽改、能改则改”的原则,引导区内餐饮等燃气用户积极参与,稳步推进区内符合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开展“瓶改管”工作,力争两年内完成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

    2024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类既有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二类既有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力争全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

    从2024年1月起,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的新增餐饮场所100%使用管道天然气;城中村及老旧小区餐饮用户管道天然气改造与居民管道天然气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开通管道天然气后一般不再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具备管道天然气接入条件餐饮等用气场所由经济发展局牵头推进“瓶改电”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5年12月)。成立专项工作组,发动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全力配合,即日起全面开展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宣传工作,提高区内餐饮等燃气用户政策知晓率和安全用气意识。

    (二)摸底排查(即日起至2024年3月)。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社会发展局、相关部门(单位)及区内管道燃气企业,按照“实施范围”确定的改造对象、改造类别,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进行登记,管道燃气企业根据登记情况对各餐饮等用气场所用气条件及安全状况进行现场勘查。

    (三)改造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12月)。管道燃气企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确定基本改造方案,并向用户和所属社区反馈;所属社区受理用户改造申请,并协助改造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签订餐饮用气场所“瓶改管”相关合同。

    (四)规范施工(即日起至2025年12月)。管道燃气企业加强与管委会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工期,减少对用户经营的影响。改造工程竣工后,应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进行验收。

    五、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漳州开发区“瓶改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朝晖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东兴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刘剑俊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刘  为  财政局副局长

           吴  凌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谷家伦  教育卫生党工委副书记

           陈俊树  社会发展局总监

           郑少君  经济发展局副总监

           陈佳庆  市场监管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张新谦  应急管理局安监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凌兼任,成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教育卫生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和燃气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区内管道燃气企业配合做好“瓶改管”工作;督促区内瓶装燃气企业做好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等用气场所的入户安检等工作;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停止向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餐饮等用气场所供气;牵头负责“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2.经济发展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用气场所、工贸企业、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落实“瓶改管”工作;督促餐饮用户及以上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上述社会餐饮企业等“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3.市场监管分局:做好管道燃气企业改造餐饮用户燃气工程项目收费的监管工作;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农贸市场落实“瓶改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农贸市场“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4.消防救援大队: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型综合体、商住混合体落实“瓶改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大型综合体、商住混合体“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5.教育卫生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学校、医院等场所落实“瓶改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学校、医院等“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6.社会发展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落实“瓶改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区居委会支持和配合“瓶改管”等相关工作。

    7.应急管理局:督促职责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工贸企业落实“瓶改管”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资料复核工作。

    8.财政局:负责政府奖补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9.城镇燃气企业:根据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瓶改管”工作。

    六、政策保障

    (一)出资原则。表计及表前的改造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出资建设;表计后改造费用按照“用户承担一部分、企业优惠一部分、政府奖补一部分”的原则共同分担。

    (二)优惠政策。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燃气用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其所在社区提交“瓶改管”申请并获得受理,于2025年2月25日前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以下限时优惠政策:

    1.对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红线内管道施工、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电磁阀等安装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具体以燃气安装合同及税票开具金额为准)由政府奖补30%、管道燃气企业优惠20%。

    2.对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瓶改管”的用户,其户内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红线内管道施工、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电磁阀等安装费用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验收等相关费用,具体以燃气安装合同及税票开具金额为准) 由政府奖补10%、管道燃气企业优惠20%。

    3.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社区书面受理改造申请时间为准。

    (三)兑现程序。“瓶改管”管道燃气企业优惠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由财政按比例兑付,具体程序为:改造用户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瓶改管”改造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所属社区,社区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财政局,财政局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政府奖补资金具体金额,在签订燃气安装合同时,根据合同金额明确,在完成改造验收时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项目报批、施工等方面专业指导和服务。对“瓶改管”工作涉及的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

    (二)全面摸排底数,做到“应改尽改”。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区内餐饮等用气场所用气情况,统计核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餐饮商户清单,制定“瓶改管”任务“两单一表”。新建项目设置餐饮等用气场所有用气需求的,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时,应当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发挥典型效应,加强监督执法。 要坚持系统治理、先易后难、正面引领,先行打造一批看得见、能学习、可复制的“瓶改管”示范项目,以点带面、 整体推进“瓶改管”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禁辖区内瓶装燃气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常识宣传,全方位、多维度宣传“瓶改管”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社会公众对“瓶改管”工作知晓率和支持度,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摸底排查统计表

          2.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

          3.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申请表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改造申请表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3

 

                     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政府奖补资金申请表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餐饮等用气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