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第二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1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追加(减)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省级补助资金2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实验幼儿园项目160万元,第二幼儿园项目100万元,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各幼儿园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财务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列入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省级补助项目须在2024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标准,严禁以“报大建小”等违规方式虚报、骗取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坚持节约投资和集约用地,不得举债建设。
(三)列入2024年城镇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省级补助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所采购的保教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