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附中、海滨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7号)文件精神,按照2023-2024学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的公办高中在校学生数,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15.4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050204高中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校日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并严格按照闽财教〔2016〕42号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学校日常运转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学校文体活动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各高中学校应按照闽财教〔2020〕7号文件规定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政策,按中小学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卫生局将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