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附中、南滨学校、第二实验小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追加(减)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19号)文件要求,本次对已下达的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漳招管教财〔2024〕4号)进行清算,多扣少补。其中,厦大附中教学综合楼改造调减65万元,南滨学校教学楼改造调增43万元,第二实验小学改造调减33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27号)有关规定,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补助资金严禁用于超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严禁用于人员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二、强化绩效管理
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列入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省级补助项目须在2024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标准,严禁以“报大建小”等违规方式虚报、骗取省级补助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坚持节约投资和集约用地,不得举债建设。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