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小学: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36号)文件要求,现对你校已下达的2024年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补助资金(漳招管教财〔2024〕5号)进行清算,多扣少补。此次对你校教学楼改造修缮项目调减16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2号)及《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有关规定,规范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不超范围使用。
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包括校舍安全保障资金)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规范实施组织,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调整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加大施工全过程监管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要抓好项目专项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
学校要严格按照闽财教〔2020〕10号、闽财教〔2021〕22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及时主动公开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督查及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