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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漳招管教财〔2024〕11号

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30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53.18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12万元、省级资金41.18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各校核实的2023-2024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数、小规模学校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二、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加大对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补助力度,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400元增加安排。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指〔2020〕10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各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优先使用省级及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原则,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7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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