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经2024年第34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8月20日印发的《漳州开发区工程渣土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试行)》(漳招管字〔2018〕116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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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经2024年第34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8月20日印发的《漳州开发区工程渣土砂石运输处置管理规定(试行)》(漳招管字〔2018〕116号)予以废止,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特此通知。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