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87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发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334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中央资金304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各校核实的2024-2025年全省教育事业统计中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数、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以及省定补助标准进行测算。
二、按照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950元。加大对寄宿制学校补助力度,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400元增加安排。
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四、此次资金为提前下达部分,绩效目标将随后续资金一并下达。各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优先使用省级及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资金的原则,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漳州开发区教育卫生局 漳州开发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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