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失或损毁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原证书发放机关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和书面申请。补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