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房产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管理。
(五)负责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管理保障性住房。
(六)负责房屋登记业务,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合同备案等业务;
(七)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房地产行业信息数据,定期上报管委会或对外发布。
(八)负责房地产协会的监管;协调房地产企业与管委会职能部门间的业务联系。
(九)负责受理企业、个人房地产方面的投诉与建议。
(十)负责归集与管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有1个下设机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与办证中心。现设局长助理1名,副科长1名,科员7名,人员编制11人,在职人数9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 | 财政拨款 | 11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房管局围绕部门主要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督促实施《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
(三)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受理物业公司资质申请初审;受理全区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工作及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管理等。
(四)负责中介机构监管。
(五)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六)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支取等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包括楼盘表管理、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存量房转让管理、房屋抵押管理、档案管理、窗口建设等(房屋登记业务划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
(九)负责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房地产市场数据,定期上报管委会或对外发布。
(十)负责房地产协会的监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房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74.11万元,本年支出364.6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1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3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374.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73.9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94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0.12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364.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37.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90万元,公用支出40.95万元。
2. 项目支出26.8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7.4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9.64万元,上升8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17.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0.72万元,上升66.10%。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19.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物业检查考评服务费及增加档案数字化管理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0.9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87.93万元,下降96.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级科目)10.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87.93万元,下降96.34%。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37万元,同比上升6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上级领导部门莅临检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4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上升60.9%,主要是:公务接待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95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决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