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二)为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招标提供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三)监督进入中心招标的各招标单位是否按规定安排招投标活动日程(发售招标文件、发布答疑纪要、发布业主控制价、开标);
(四)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及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等的咨询服务;
(五)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六)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协助开发区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工程档案,并对评标材料进行密封保存;
(七)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无下设科室,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财政拨款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部门主要任务是:配合完成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收集、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为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特别是为政府主管部门进入中心各司其职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三)处理开发区范围内工程招投标过程投诉事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4.23万元,本年支出135.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38.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74.2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0.92万元,增长423.0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13.8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60.18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23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135.9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6.85万元,增长367.4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35.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71万元,公用支出70.21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1.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3.59万元,上升932.7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2120101行政运行81.4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3.59万元,上升932.70%,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无增减。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无增减。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无增减。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7年度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决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