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
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2018年5月15日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财政局(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拟定和执行开发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开发区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管委会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起草、报告本级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管委会下属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城市建设资金等。
(四)管理管委会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中央的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委会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服务与货物采购的采购方式审批与采购过程的监督。
(五)负责编制管委会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审批计划内外的购置申请,参与固定资产盘查及报废工作。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票据的管理,配合开展收费年审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管委会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及管理;制定处理会计业务的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会计档案归档工作。
(八)负责拟定并落实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办理和监督开发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开发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开发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或重大专项支出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评审; 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
(十一)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对项目的立项建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估算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十二)承担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控制价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配合做好政府工程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农林水支出等;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开发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四)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办法;管理国债兑付;负责管理政府外债,拟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和指导管委会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办证等事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十六)参与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业绩考核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农村改革财政性资金,指导和推动开发区农村综合改革。
(十八)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授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九)协调完善监管企业的选人用人机制,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向监管的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负责对派出董事和监事的管理。
(二十)提出本级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制度,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评价,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监交国有资产收益,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二十一)研究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经营的有效形式,提出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监督工作,组织并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开发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监督开发区医疗保障基金征缴(拨付)、支付和管理,承担开发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监督开发区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承担与开发区所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谈判和确定工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开发区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承担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等工作。
(二十六)负责指导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承担开发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医疗费用的稽查稽核,监测、调控相关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
(二十七)负责开发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十八)参与拟订开发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不断拓展与区外、国(境)外金融机构(组织)合作领域;参与协调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和融资工作。
(二十九)参与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推动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立、改制和重组等工作。
(三十)承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财政局(国资委)包括4个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财政局(国资委) | 财政拨款 | 27 | 2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财政局(国资委)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综合管理全区财政收支,贯彻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推进漳州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PPP项目,如厦漳跨海大桥对公众免费通行事项;
2.推进产业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运作,探索新的产业子基金项目;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4.对接科技金融园项目,加强全区金融安全监督;
5.完善国资委职责、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6.推进财政评审中心各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督促已竣工项目开展财务决算;
7.按照漳州市部署,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
8.推进进委托代理记账实施;
9.加强政府采购规范管理;
10.重构财政组织架构及财政业务,打造高效团队。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局(国资委)收入预算为1,290.15万元,比上年减少9,97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暂缓支付基建借款利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9.3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0.8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0.15万元,比上年减少9,979.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万元,公用支出194.71万元,项目支出300.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19.31万元,比上年减少9,9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暂缓支付基建借款利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支出。
(二)预算改革业务29.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绩效管理支出。
(三)财政国库业务1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业务开展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54.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支出。
(五)财政委托业务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PPP策划、课题研究、委托代理记账和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委托咨询等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物支出42.8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类财政业务支出。
(七)行政运行923.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财政局正常运转经费施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业务67.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转经费;
(九)金融部门其他监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发区金融监管事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0.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5.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4.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管理和金融事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67%,主要原因是:组织机构改革,财政业务相关支出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财政局(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71万元,2017年无相关支出,原因是组织机构改革,原由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统一列支的相关费用转为财政局(国资委)自行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财政局(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2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财政局(国资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未占用使用国有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财政局(国资委)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