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7年度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本管理中心决算说明
2018-09-11 00:00 来源:漳州开发区财政局(国资委)

按照《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成本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委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和管委会建设项目工程建安成本管理。

(一)负责管委会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的技术问题。

(二)负责组织管委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专业审查,并提交专业审查意见。

(三)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设计变更审核。

(四)参与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论证。

(五)参与管委会出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参与鉴定和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七)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管理、动态成本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特构物评估价审核。

(九)负责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并提出优化建议。

(十)收集、整理、分析建安成本项目数据和指标,负责评估和总结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结算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建安成本信息库,并进行维护和更新。

(十二)承担财政评审中心的相关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成本中心包括3个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经费性质人员编制数在职人数
 成本中心财政拨款  13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成本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前期设计质量把关、工程变更审核和工程成本控制等环节进行管理。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工程实地考察。

(二)主动摸索“四新”技术的使用,逐步积累知识储备。

(三)秉承“三到现场”的优良作风,努力做好项目管理。

(四)精细化设计,投资控制意识得以提升。

(五)细致性审核,工程投资成本得以控制。

(六)承担财政评审部分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成本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万元,本年收入489.96万元,本年支出491.0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15万元。

(一)2017年收入489.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9.8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15万元。

(二)2017年支出49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60.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20.19万元,公用支出40.18万元。

2.项目支出30.6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91.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438.8万元。

(二)工程建设管理15万元。

(三)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5.68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21.5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0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批次、接待总人数7人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开发区成本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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