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漳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清欠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账款。
二、清理范围
“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以及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摸底
区内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规划建设局报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摸底情况表》(附件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附件3)。
(二)完善信息报送、台账管理和定期会商制度
1、加强信息报送。由建工科李建军负责,按规定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送。
2、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由建工科李建军负责,根据区内有关部门、建筑企业报送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
3、定期会商。由林文洲局长助理牵头,召集相关科室及相关企业,定期分析会商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三)建立督促和跟踪机制
对排查摸底中发现有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作为重点跟踪督促的对象,定期走访、催促,并及时汇报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四)严防新增拖欠账款
对未能按工作方案要求履行清偿责任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进行严格审核。
(五)强化实施信用监管
落实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制度,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后结算引发欠薪群体性事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新项目批准开工建设时予以限制。
附件:1.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漳州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关于漳州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