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招管环字〔2020〕30号
福建省一禄通特种车有限公司:你司关于《福建省一禄特种车制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的报批申请收悉。根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闽环发〔2018〕26号)等文件,你司福建省一禄特种车制造新建项目属于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
根据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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