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信重工漳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7-01 20:43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20〕20号
中信重工装备制造(漳州)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中信重工漳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28号,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原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的场地、设施基础上,建设桩基及塔筒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桩基及塔筒8万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专家技术咨询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气割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砂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气割采用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CO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严格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金属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严格5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涂料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漆渣、废漆雾净化器滤芯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无需购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新增排放总量0.51t/a,由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长期停产而产生的削减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2倍调剂。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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