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年产35万吨厚板热镀锌项目(扩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3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3#厂房内新建一条厚板热镀锌生产线,并新增一根45m高的热处理炉排气筒,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5万吨热镀锌厚板。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淬水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污染防治
热镀锌工序产生的热处理加热炉废气经4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东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含锌灰渣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等要求;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六)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未新增生产废水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为1.54t/a、6.11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四、项目热镀锌生产区设置5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我局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