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福建和兴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碎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区3号泊位东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29028.75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从事石料破碎加工,项目建成后年产碎石料、机制砂100万立方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住宅区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运行期间,严格落实厂区雨污分流。建设总容积不小于32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雨水经分级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防止泥沙进入市政雨水管网;洗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强化水质管理,回用水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相关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间,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以及原料和成品堆场的扬尘。破碎和筛分工序设立在封闭式厂房内,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洒水抑尘、堆场和运输车辆苫盖、车辆冲洗、扬尘清扫、地面硬化等综合防控措施,降低运输过程、堆场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厂房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运输过程、堆场等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泥饼等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
三、项目设置50m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