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大径溪生态景观补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二区,拟新建一间补水泵房,并铺设补水泵房至大径溪补水点长约2.2km的管道。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漳州招商局经济级开发区水利局关于<大径溪生态景观补水工程>(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本)的批复》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局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管道试压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基础开挖等过程中产生的含砂废水、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冲洗水经临时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水直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开发区污水厂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运行期间,强化生态补水水质管理,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表1中河道景观用水的相关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
三、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建立与污水厂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