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烤炉、金属模具及健身器材钣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02-20 20:41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20〕3号
福钢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烤炉、金属模具及健身器材钣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76号,项目建成后年产烤炉60万台、健身器材钣金件680吨、模具58吨。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局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陶化工序产生的废水定期通过上清液引流回用后清渣的方式不对外排放;水洗工序、预脱脂工序、脱脂工序等前处理废水,以及经隔油池预处理的喷油线烘箱热气喷淋洗涤塔循环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起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应同时满足漳州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打磨废气、抛丸粉尘、油墨废气、喷粉粉尘、固化废气、油雾废气、燃料废气、热洁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系统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系统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印刷工序应设置密闭隔间,产生的油墨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粉尘经“高效旋风+滤芯过滤系统”回收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喷油房产生油雾废气经油雾回收装置“丝网过滤器+静电除油器”回收利用,少量未完全收集的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箱烘烤产生的含油废气经喷淋填料塔净化收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料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NOx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热洁炉废气经“喷淋塔+水雾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中烟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要求;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2929t/a、0.0293t/a,其中化学需氧量0.2929t/a来源于你司原运动健身器材、钢管家具、液晶电视配件、烤炉生产项目,剩余氨氮0.0293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798t/a、2.187t/a,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1.743/a,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总量控制指标按1.1倍调剂。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我局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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