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新能源汽车样车组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凯西首钢工业园内,拟在原首钢凯西钢铁有限公司厂房内新建一条汽车样车组装生产线,建成后年组装汽车样车200辆(其中纯电动客车100辆、混合动力客车50辆、低排放柴油客车50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配套化粪池、隔油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运行期间,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气、涂胶工序产生的涂胶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项目二氧化碳保护焊机上方应设置集气罩,采取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要求;涂胶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餐饮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靠招商大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油水混合物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项目焊接、涂胶生产车间应设置1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项目仅涉及生活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1875t/a、氨氮0.025t/a,总量控制指标由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调配;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022t/a,总量控制指标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
五、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