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报送的《厦门港招银航道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厦门湾九龙江口南岸、厦门外港海域,工程起点位于招银航道Z1点,至22#泊位,全长约9.16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项目建成后,Z1-10#泊位前沿航段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或散货船单线乘潮通航要求,同时满足5万吨级集装箱船和1万吨级集装箱船交会通航、7万吨级散货船和1万吨级集装箱船交会通航要求;规划11#泊位-22#泊位前沿航段满足1万吨级杂货船单线乘潮通航要求,同时满足3000吨级杂货船双线通航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照《漳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实施意见》管理规定,根据你局组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影响专题报告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
(一)生态环境影响
该工程疏浚范围占用九龙江口国家级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15.75hm2,根据九龙江口国家级重要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工程为航道锚地工程建设,未改变海洋自然属性,不会导致湿地面积减少,不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区的自然岸线原始形态,对红线区生态资源环境影响较小,建设符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施工期涉水施工将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悬浮物浓度升高对水生生物造成一定影响。工程靠近中华白海豚外围保护地带、厦门大屿-鸡屿白鹭自然保护区范围,悬浮泥沙、船舶噪声对白海豚、白鹭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
航道疏浚作业造成海域悬浮物浓度增加,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含油污水等排放对水质将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船舶事故泄漏将污染相关区域水环境。
(三)其他影响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区域环境和周边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应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加强对涉水施工作业的管理,航道疏浚应避开休渔期、鱼类繁殖期高峰期,采用先进的疏浚设备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超宽超深疏浚。严格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开展项目区海域环境跟踪监测和管理,强化中华白海豚、白鹭的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耙吸式挖泥船试喷时间,进场前施工船舶排污设备须实施铅封,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含油废水等应交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不得排海。
(三)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疏浚物管理,规范处置,严禁私自倾倒疏浚物。船舶垃圾须交有资质的单位接受处置。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管理,防范船舶溢油风险事故,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溢油应急设备,确保溢油应急反应时间。制定并实施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与管委会、港区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充分利用周边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