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漳州八浪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0t鲜啤酒、60t配制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6-13 20:38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19〕24号
漳州八浪酒业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漳州八浪酒业有限公司年产500t鲜啤酒、60t配制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成功大道27号日征工业园B栋101厂房,主要建设麦芽粉碎、糖化、发酵、灌装、蒸汽发生器等生产工序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500t鲜啤酒、60t配制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工艺废水、啤酒桶清洗废水、CIP系统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执行《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表1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投料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蒸汽发生器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无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28t/a、0.028t/a;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22t/a、0.1034t/a,总量控制指标均通过排污权交易购买。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我局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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