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报送的《新建小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29号,拟新增四条小包装植物油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5L小包装生产线和一条10L小包装生产线,二期建设一条5L小包装生产线和一条10L小包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总灌装能力400t/d。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配套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应按照扬尘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扬尘防控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扬尘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行期间,项目废气主要为吹瓶工序和贴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在吹瓶机和贴标机上方配套集气罩,并在设备四周设置帘幕,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解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间,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施工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采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减轻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午间、夜间施工应按程序报开发区环保局审批。
运营期间,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油墨盒、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无需购买总量指标;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增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3934t/a,总量控制指标由漳州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改造升级提产项目治理减排量中调配。
四、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