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招商局物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新增筛选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01-30 20:37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19〕11号
招商局物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招商局物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新增筛选粮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乌山路9号,拟在原有仓库内新增4台筛选粮设备,生产规模为年筛选、包装20万吨精致玉米。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筛选、输送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洒水抑尘、地面清扫、物料苫盖等综合防控措施,降低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污染。筛选、输送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运输过程、生产过程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项目应设置1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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