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无缝化API石油管工程(年产1万吨防腐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1-25 20:37 来源: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漳招管环字〔2019〕10号
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无缝化API石油管工程(年产1万吨防腐钢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68号,其《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无缝化API石油管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年3月27日通过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审批(闽环保监〔2006〕29号),实际建成一条φ114以下直缝化焊接钢管生产线、一条φ219-2800螺旋焊接钢管生产线,年产钢管10万吨。

现你司拟在2号厂房内新建一条防腐钢管生产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喷漆房、喷砂房、晾干房及配套治理设施等,生产规模为防腐钢管1万吨/年。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仅包括以上新建内容。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司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冷却塔冷却水、水压测试水等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喷砂工序产生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有机废气治理工艺,确保废气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和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五)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的硬化、防腐防渗要求;建设地下水观测井,及时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

三、项目1号厂房应设置50m防护距离,2号厂房应设置10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无增量;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增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40t/a,总量控制指标由原漳州嘉年钢铁有限公司无缝化API石油管工程(一期工程)项目调剂。

五、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应根据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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