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欣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运动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漳州开发区招商大道176号福钢科技(福建)有限公司110厂房,厂房租赁面积12184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年产运动器材500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组织的技术论证会专家组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我局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部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的结果基本可信,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基本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结论。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工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配套化粪池等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应标准。
(二)废气污染防治
喷粉工序产生粉尘废气经粉末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烘烤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相应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防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处置,防止固废的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硅烷化液、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等工作,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项目烘烤区应设置50m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或新建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0.0552t/a、氨氮0.0088t/a,总量控制指标需购买量化学需氧量0.0552t/a、氨氮0.0088t/a;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增量,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0.16t/a,总量控制指标由福钢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运动健身器材、钢管家具、液晶电视配件、烤炉项目调剂。
五、加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适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六、你司应严格履行承诺,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购入我局出具的总量控制指标数量,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生产。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应根据报告表及批复要求逐项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特此批复。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