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办结决定书(字(2019)第 003号)
2020-12-14 21:56 来源:漳州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管理局)

字(2019)第 003号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分公司:

    您(单位)提交办理的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 的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名称为 昆仑山路及闽江路开挖审批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 一 款规定,决定给予  不予   许可

    意见内容 : 由于申请单位因施工方案调整,申报单位申请退件,故不予以许可。

    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或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和编号等。


  

  (决定机关)单位: 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盖章)

日期: 2019-03-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