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2019)第 008 号
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您(单位)提交办理的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 的审批服务事项,项目名称为 富山滨海明珠项目,电缆敷设至附中路口时原有市政管道已全部被占用故要顶管3条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八 条第 一 款规定,决定给予 准予 许可
意见内容 : 同意。
本决定为不予许可的,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或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书若不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第三十八条款和内容须画空档线;意见内容自行填写具体依据和结论,包括意见文件、证照名称和编号等。
(决定机关)单位: 漳州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盖章)
日期: 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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