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招管环字〔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关于印发漳州市环保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漳环应急〔2017〕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漳州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我局对原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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